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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侦探:孙子女有义务赡养祖父母吗

阅读数:54 时间:2023-11-26 来源:admin
孙子女有义务赡养祖父母吗 孙子女有义务赡养祖父母吗?法律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这是一项具有一定前提条件的法定义务,孙子女并不一定要赡养祖父母。下面由诉宁网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案情  老李夫妇是城市近郊的农民,育有一子。儿子和儿媳一直生活在城里,育有一女。虽然不住在一起,但老李并不担心,因为儿子孝顺,以后养老送终肯定指得上。然而,天有不测风云。老李67岁那年,儿子突然患病去世,老两口白发人送黑发人。  如今,老李夫妇已经年近八旬,地里的活儿干不动了,老太太还有糖尿病,老两口的基本生活都无法保障。无奈之下,老李只好和已经工作的孙女商量,看看她能否每月适当地给点生活费。老李的孙女从小生活在城里,跟爷爷奶奶的感情并不深。父亲去世后,她基本就没怎么看望过两位老人。所以,对于老李提出的要求,她当即拒绝,认为自己不是老人的子女,也并非由老人抚养长大,所以在法律上没有义务对老人尽赡养责任。  评析  依照法律规定,孙子女到底有没有义务赡养爷爷呢?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根据这条规定,孙子女、外孙子女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有两个条件:  1、孙子女、外孙子女需要有必要的负担能力;  2、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没有赡养能力。上述案例中,如果老李的孙女没有参加工作无收入,或者没有负担能力,那么,就无需对老李承担赡养责任。但如果其已经成年且有一定的负担能力,她对老李夫妻的赡养义务就是一项法定义务,并不会因为老李夫妻未曾抚养过她,就可以拒绝。  可见,孙(外孙)子女对祖(外祖)父母的赡养宁波市出轨调查责任是一项具有一定前提条件的法定义务。这和子女对宁波调查取证父母的赡养义务具有一定的区别,因为子女对父母的赡养责任是无条件的。  (责任编辑: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