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怎么立有效需要公证吗
如何书写有效遗嘱是否必须进行公证?
并非只有经过公证才能使遗嘱产生效力。遗嘱作为一种必经的法定手续的行为,有六种不同的表现形式。而公证遗嘱仅仅是这六种形式中的一种,但并不意味着遗嘱仅能通过这种方式来订立,其他形式也是允许的。各个类型的遗嘱都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律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公证遗嘱需要按照公证申请、公证事项的审查以及制作公证书等一系列程序进行操作;
其次,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并签署自己的名字,同时注明日期;
再次,代书遗嘱则需有两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位代为书写
此外,打印遗嘱也需要有两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遗嘱人和见证人都需要在遗嘱的每一页上签字,并注明日期;
最后,以录音录像形式设立的遗嘱,同样需要有两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遗嘱人和见证人需要在录音录像中记录他们的姓名或者肖像,以及日期。
值得注意的是,所有的见证人均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能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并且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之间没有任何利益冲突。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二、遗嘱怎么立
满足以下条款的遗嘱具备法律效力:
首要条件是实质要素,包括但不限于:
1.遗嘱能力。
唯有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方可承担构建遗嘱的责任与义务。
2.实质真实性。
遗嘱必须为遗嘱人在主观意愿上的真实表达,基于此,原则上应以遗嘱人在遗嘱中作出的最终决定作为判断标准。
若受胁迫或欺骗而写下的遗嘱则无效;
任何人伪造的遗嘱亦属无效;
另外,若遗嘱遭到篡改,那么篡改过的那部分内容则无效。
3.协议内容。
遗嘱不能取消或降低缺乏劳动能力且无法维持正常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益。
4.财产安排。
遗嘱所涵盖的财产必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5.社会公益。
遗嘱的制定亦需遵守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公序良俗,否则该民事行为将失去其法律效力。
其次是形式条件,例如:
代书遗嘱应有两名及以上的证人在场对其进行见证,遗嘱需要由其中一名证人代笔书写,并且需要遗嘱人、代笔人及其余见证人进行签署,同时注明具体时间、日期等信息。
公证遗嘱需由遗嘱人亲身前往公证机构委托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三、遗嘱怎么立才有法律效力
要使遗书在法律层面上获得承认和执行,需要遵循以下几个重要原则:第一点,遗嘱的制定者在做出决定时要拥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意味着相应人员必须保持清醒的思维,并且能够明确地表明自己的愿望。
第二,整个过程必需依据相关法规来进行,我们熟知的方式包括自书遗书、代理遗书和公证遗书等。
自书遗书要求原始书写者亲自执笔并署名,同时还要注明创作时间。
而代理遗书则需要有两位及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当中一人负责记录,主体、记录员以及其他见证人均应有署名,并注明日期。
另外,遗书的内容必须是制定者真实的意愿体现,而且所涉及的财产也必须是他们个人合法所有的。
最后,公证遗书由公证机构负责处理,因此它具有更高的可信度。
总的来说,遗书的制定过程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其法律效力得以实现。
书写有效遗嘱并非必须公证。遗嘱有六种形式,公证只是其中一种。公证遗嘱需遵循公证程序,自书遗嘱须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日期。代书、打印遗嘱需见证人签字,录音录像遗嘱也需见证人参与。见证人须具民事行为能力,非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且与继承人无利益冲突。